《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12-29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将科研诚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提升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和职称评定不诚信行为。在大型科创中心探索信用管理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商标抢注和恶意囤积、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

  (二)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加强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诚信管理,健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信用监管机制。深化广东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三)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强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流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医用耗材、农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化妆品、生鲜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劳动用工、招聘求职信用互查机制。强化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及物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建立慈善组织信用档案,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

  (四)打造诚信消费环境。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文化、餐饮、租赁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对守信主体给予优待等激励措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品零售、教育培训、托育养老等行业预付费消费监管,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诚信价格、诚信市场建设。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系统和重大项目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广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六)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探索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加强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水资源、测绘、地勘行业监管。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落实信用差别化监管。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落实重点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公开,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依法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

  (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以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开展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工作,建立政府部门间及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修复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八)优化进出口诚信环境。用好出口退税政策,依法打击虚假出口等骗取退税行为。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加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信用管理。强化海关登记备案企业信用服务,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力度。落实海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九)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加强涉外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东分中心、深圳分中心建设运行。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增强对外合作参与者诚信意识。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

  四、打牢坚实信用基础

  (十)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按照国家部署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加大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支持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和解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依规予以审批。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型农户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升“农融通”平台服务效能,巩固拓展信用村“整村授信”工作成果,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教育。落实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便利诚信企业进行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落实强制退市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十二)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依法严查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强化“零容忍”执法震慑。挖掘信用信息数据价值,建立防范金融诈骗犯罪的监测模型。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五、加强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

  (十三)优化信用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优化“粤信融”省级征信平台,支持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建设市级征信平台。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平台信用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依托“粤系列”平台提供移动公共信用服务,提升“珠三角征信链”跨区域服务能力。加强与省“一网统管”平台、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建成覆盖省内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定期更新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十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燃气、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体系,加强各类监管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

  (十五)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公共、商业、金融和其他领域信用服务需求,统筹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提高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和创新研发能力。开展信用服务机构提升行动,促进征信、评级、担保、咨询、调查等信用相关业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工作。

  (十六)加强新时代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开展“诚信之星”选树活动。按规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比表彰工作,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推进诚信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着力开展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法规制度保障。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研究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综合评价等制度,完善全省信用措施审查机制和失信惩戒运行反馈机制。推动完善其他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信用相关制度,支持获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信用标准研制工作。探索建设信用湾区,积极稳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十九)推进试点示范。推广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经验做法,支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推广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经验,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分类分批开展全省信用县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径。